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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新入职职工体检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3-11

  请2023年度新入职A、B系列职工及博士后(不含自筹经费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企业博士后)准备好入职时的体检费收费票据(发票上无检查明细时需另附明细),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9日工作日时间交至校医院办公室317房间,经审核通过后统一在4月初予以报销打卡。

  提示事项:

  1、可报销入职体检费原则上仅限在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所做入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体检费需另做说明;

  2、入职体检费报销仅限《新入职人员体检注意事项》中所列基本体检项目(下表所示),超范围体检项目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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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