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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4-23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4年10月17日10:0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勾勒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伟大蓝图和宏伟目标,凝聚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集体智慧和深刻思考。当下中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期,更加需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来加强党的领导,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国土壤

  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内涵,其产生的理论源泉、制度基础、政治实践以及文化背景均有着极大的不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国土壤。

  第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历史传承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中有效地进行了协商民主实践,开启了中国协商民主的萌芽和雏形。1948年,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表《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踊跃响应,为协商建国吹响了前奏。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江泽民同志在1991年最早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论证了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即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的三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第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做出的选择。中国共产党从领导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一直努力将团结与人民民主有机地统一起来,领导和团结各方力量进行国家现代化建设,认同国家,推动国家一体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先于国家建设前产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关键在党。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再延伸。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党的群众路线最根本的理论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要求。而要贯彻群众路线,真正把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就必须借助一定的机制,采取一定的形式。协商民主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就是落实群众路线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机制。协商民主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更好地表达民意,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路线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第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场域是人民政协。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政治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发挥好人民政协这一中国特色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独特优势,能够广泛凝聚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能够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在推进民主、社会整合、政治参与、平等对话的作用。

  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广泛多层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应该广泛多层制度化,明确了在党的领导下,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第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用好协商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通过投票行使权利的重要机构。在保障人民通过投票行使权力的过程前、过程中和过程后要用好协商民主,坚持求同存异,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要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代表候选人的确定要经过充分协商和讨论。同时,选举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也要由各代表团对候选人充分酝酿和讨论;其次,加强代表联系常委会的机制建设,提升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再次,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的制度、规范人大代表与选民、政府决策机关的联系渠道或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使民众能够真正通过人大代表间接参与政府决策;最后,加强在人大立法工作中的协商,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与各方面进行协商,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可能将其中合理的成分吸收到法律草案中去,使通过的法律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在党际民主中用好协商民主。做好党际协商就是要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等进行协商;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重大事件要做到随时通报。民主党派要充分利用在全国政协大会、常委会、双周协商会、专题协商会等机会建言献策,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的制度。民主党派还需要认真组织力量与国家各部委办、研究机构、高校等围绕全国各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热点问题和难题进行合作调研,提供高质量的政策建议。

  第三,在人民政协中用好协商民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比如,广东省的实践中,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领衔督办政协提案并以制度形式加以确定,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最后要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第四,在构建中国特色政府管理体制中要用好协商民主。发展政府协商民主就是要使政府和政府部门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与各方面开展广泛协商,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使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成为治理的“新常态”。加强政府协商民主有利于将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的过程调整为与社会协同共治的过程,有利于通过协商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大幅提高政府立法和决策的认同度,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在推进政府协商过程中,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项交给市场、交给社会,进一步创建协商平台,提高市场和社会与政府协商的能力。

  政府在协商民主建设中要坚持公共事项群众广泛参与,专业事项坚持专家论证的原则,凡是涉及到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民生问题的,都要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凡是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要通过委托课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政府加强协商民主建设还应该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效地推动政府和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充分地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公共决策中,帮助政府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提升政府的协商质量。

  第五,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用好协商民主。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矛盾多,问题广,利益诉求与价值观念多元化,处理不好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民众的生活。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就是要为各方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对话、磋商、交流、沟通的平台,促成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激化,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也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