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人大法学院石佳友教授主讲民法典与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2020年11月12日晚,应我院民商所所长赵秀梅老师的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佳友教授主讲bifa88民法典公开课第3讲,向良乡校区研究生同学讲解民法典与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本次讲座也是我院举办的理公明法论坛第111讲,以主讲嘉宾在线、听众同学教室集体观看投影的方式在良乡南校区理教楼101教室举行,讲座由我院姜雪莲副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石教授表示了对《民法典》颁布的祝贺,他指出,这是一次巨大的进步,是众多法律人一代有一代的努力结果无论在法制化国家建设还是在个人权利保护上都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发展。他本次以产权保护制度为切入点,带我们学习《民法典》的优越之处。讲座内容包括:产权保护政策的法律表达、民法典对产权保护制度的改进和民法典与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

 

  首先,石教授介绍了产权保护政策的法律表达。他指出,“产权”是法律与经济的交叉学科概念,经济关系决定法权关系,而法律规则的差异对于产权保护的经济后果也有重要影响,如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影响个人对其财产控制和处置的安全程度,是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影响个人对其财产控制和处置的安全程度等。在此,他以公平原则在产权保护中的适用强调了公平原则的重要性。他认为“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在法律上可以表述为“完善以公平原则为核心、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各种具有财产性内容的权利体系。”只有全方位的建构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容,才能有效、全面和实质地推进新时代科学的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

 

  接着,石教授详细分析了民法典对产权保护制度的改进。

 

 

  民法典对产权保护制度规则有所完善。他指出,民法典确立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治框架,民法典完善了产权的范围和配置方式,丰富了产权交易形式,强化了产权保护的责任规则。他认为,113、206等条文中均可体现《民法典》“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需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等制度优点。此外,完善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增设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也是其一大体现。

 

  民法典对产权保护公平原则的深化。他指出:民法典从多个维度对公平原则进行了丰富和深化,即对于产权保护制度中的公平原则,不仅从传统民法的视角对“公平原则”进行践行,又回归产权本身,从不同主体、时间、空间等多维度视角分析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核。

 

  最后,石教授就“民法典与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于产权类型的划分,民法典从立法学科性的角度,沿袭了以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类型的传统方法论,他认为:以此为基础,从实践逻辑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以产权的丰富内涵与功能为依据,采取功能主义方法论,可以将产权保护依次划分为: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民生性资产产权保护、资源性资产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数字财产权保护。

 

  他还提出了健全产权保护制度的展望。在经营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中,要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妥善解决产权流转中公私法的平衡与协调、注重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有益探索、投资者和融资者权利保护;在民生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中,除民法典外,其他特别法还需要在具体规则上进一步细化,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在资源性资产产权保护的完善中,要合理确定行使权利的主体及其法律性质、建立合理的产权登记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法律制度、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制度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协同审判机制。此外,他还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以及数字财产权保护的完善。

 

  讲座结束,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多,也积极与老师互动,提出很多让老师认可的问题,并得到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