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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百度幕后,走近权利保障——“网络侵权行为的私法规制”调研小组赴百度大厦进行调研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在享受更多便利的同时,其个人权利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如何实现信息网络发展与人民权利保障的双赢成为法律人亟需思考的问题。2012年7月3日下午两点,“网络侵权行为的私法规制”调研小组成员在指导老师孟强的带领下,前往位于上地十街的百度大厦开展调研活动。百度公司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苏静女士陪同参与了本次活动。
 
 
 
  苏静女士先带领大家参观了在建筑格调和内部装修上均别具一格的百度大厦,随后,大家来到会议室进行座谈。苏静女士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国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和百度公司的发展历程。百度公司以搜索引擎业务起家,技术研发与市场运营双管齐下,已发展成为了国内市值排名第一、世界排名第五的网络企业。百度公司坚持“让人们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的企业理念,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同时其投入四百多人的法务工作人员从事诉讼应对与对策研究工作,主动思考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产生背景与解决之道。
 
  在调研过程中,同学们发现当前网络侵权主要集中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名誉权两个领域,案件类型多样,事实认定复杂,责任主体难明。同时,因为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侵权结果的不可逆性,如何确立公正、平等的补偿机制,对于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建立网络运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场交流提问中,针对《侵权责任法》第36六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实施后对百度公司的影响这一问题,苏静女士以现实案件和实践做法为例,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从座谈中我们了解到,百度公司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只提供搜索服务而不进行内容的编辑服务,所以在出现搜索到的内容存在版权争议时,百度公司并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应当按照通知——删除的规则来处理。同样,在人格权领域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中,百度公司的工作流程是在接到网络用户投诉并经过查证属实后,对涉嫌侵权的内容按照被侵权人的通知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
 
  随后,调研小组各位同学针对“网络环境下如何确定责任主体”“中国作协诉百度文库”一案等问题与百度公司法务部的法务人员交流讨论。在现今的网路环境和法制现状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过多的网络侵权责任是不公平而且也不现实的,类似“框计算”的技术创新带来的版权争端必须放到整个产业链之中来进行考虑,而全国各地通过网络侵犯人格权的事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无论是国外经验还是国内现状,都无法苛责搜索引擎去逐条查证网络信息是否侵权。网络侵权行为的出现,是网络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负面效应,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制与道德的教育双方面来控制这种行为。
 
  本次调研活动,同学们以百度公司为例,结合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从理论与现实层面开展活动。在百度简洁的主页背后,隐藏着对先进技术的成熟把握和复杂法律关系的妥善处理。对于各位同学而言,这是一段参访百度大厦的经历,也是一次珍惜个人权利、思考侵权救济机制的过程。调研小组将结合本次调研活动,进一步思考如何对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进行私法规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实现在网络世界中“随心所欲而又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