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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三强院长 侯仰坤副教授应缴参加ipad商标学术研讨会

 
 
  2012年3月10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和《中国专利与商标》杂志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术报告厅共同举办了“‘第三届IPR’沙龙—IPAD商标权纠纷的启迪和思考”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标局、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北京化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新闻媒体单位和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生8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校法学院曲三强院长和侯仰坤老师应邀参加了会议。

自从2011年美国苹果公司开发并在全球销售超薄多功能笔记本电脑——ipad 2以来,作为注册商标的“ipad”商标纠纷就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围绕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至今已经先后有英国的法院、美国的法院,我国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或审理了相关案件材料,这一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主要在于围绕该商标已经签署并且部分履行的商标转让协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苹果公司能否成为ipad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执法依据等事项。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以此为材料对修订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法进行了分析和研讨。

曲三强院长在发言中指出,美国现行的商标法律制度与我国的《商标法》对商标转让的要求有所不同,这可能是导致美国苹果公司在处理ipad商标转让中出现理解不同的一个原因,接着曲院长比较详细地介绍和阐述了美国商标制度与我国商标制度的特点。对于这一案件,曲院长指出应当主要在法律的框架和层面上来进行分析和处理,不应当偏离法律的规定,不应当过多地借助伦理道德等社会因素来分析和讨论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当公平公正地看待双方的案件事实,谁有过错谁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指出这一案件受害的不仅仅是双方的当事人,对广大的消费者也有很大的影响。曲院长的发言对大家很有启发,受到大家的热烈欢迎。

侯仰坤老师指出鉴于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缺乏对商标转让合同的详细规定,我国现有的《合同法》难以满足商标转让的法律要求,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的商标,它们的转让可能会对广大消费者造成很大的影响,建议在立法中进一步完善这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