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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理论论坛2]孙佑海教授讲解“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

3月24日晚7点,孙佑海教授在受聘成为www.bifa88.com法学院兼职教授后,做客法学前沿理论论坛,为法学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完善”的学术报告,由法学院副院长张艳丽教授主持。

 

孙教授的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介绍我国民事立法、民事诉讼法立法的历史沿革情况,第二部分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第三部分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方面、争论点和相关修改意见。

在第一部分,孙教授讲述了民事立法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强调我国现在的民事立法体系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基干,以具体法律为支撑”的民事实体法,在民事程序方面制定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详细讲述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法律体系的历史沿革,强调了各个时期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对民事立法的影响,讲述了民法典的起草过程,并认为目前的环境并不适于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对此进行拆分,将各个民事法律单独立法或许能更适应社会的现状和发展需求。

在第二部分,孙教授先讲述了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两个争论点,第一个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先后实行的争论问题,第二个是制定统一的民事诉讼法还是制定单独的经济诉讼法的争论。随后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2007年后的大量上访等现象,许多涉及申诉难、执行难问题,随着我国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法院的办案压力也急速上升,而原本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因此,有些专家提出民事诉讼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第一个为诉权和审判权的关系,第二个为检查监督权和审判权的关系,第三个是要处理好社会参与权与审判权的关系,第四是处理好调解权和审判权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提出了六点意见,第一是要树立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目标,立足中国国情和社会现状,解决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亟需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二,兼顾公正与效率,坚决公正优先;第三,鼓励、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力,缓解审判压力;第四是加强机制方面的完善,提高化解社会纠纷的能力;第五是科学制定四级法院的职责,突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职能,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而突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第六是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发挥司法作为化解社会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在第三部分,孙教授讲述了六个问题。一是简易程序的优化问题,他建议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对简易程序进行优化构建。二是修改和完善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制度,改善目前证据提交混乱、影响庭审效率的局面。三是对公益诉讼进行关注,建议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请求权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四是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该类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实现民事调解的目标,该类调解协议的有效施行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五是处理执行难的问题,对关于执行单独立法和统一立法的意见进行了分析。六是提及了送达难的问题,对此进行了分析,建议完善送达程序和体系。  
 
 
 

 
 
随后,张艳丽教授对讲座进行了评议,认为这是一次宝贵的民事诉讼法立法经验的传授,并在此对孙教授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   
 
 
   
 

在提问环节,由于孙教授亦是环境立法方面的专家,我院学生对孙教授提出了土地污染防治法的缺失、是否要废除现行的环境法以及如果看待发达国家对中国碳排放量过大的指责等问题。我院教师提出了民事诉讼程序中送达电子化的问题以及信息化时代下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孙教授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并对送达电子化等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运用于司法程序表示一定的肯定,亦对电子化的运用障碍进行了剖析,希望能够借鉴各国有效的送达经验来完善我国的送达程序。

最讲座在在座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许多同学在讲座后仍在探讨孔教授在讲座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