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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工作实施细则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工作已结束,依据《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法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现将积分转学分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积分转学分细则

经认定的实践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的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的学分,每个模块可冲抵1学分,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三、积分转学分申请、认定程序

1. 1月12日-1月18日,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学生操作手册见附件。

2. 1月19日,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3. 1月20日,学生在教务系统中打印《实践积分转换申请表》,签字后交至中心教学楼1444室留存备案。

4. 学院公示实践积分转学分结果,并上报教务部备案。


四、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