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

我院两位教师著作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2月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仪式在京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雷东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张苏军、王其江、徐显明等为获奖作者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我院曾粤兴教授的著作《刑罚伦理》获专著类三等奖,孟强副教授的著作《信托登记制度研究》获专著类二等奖。曾粤兴教授出席了本次颁奖典礼,孟强副教授因当天有本科教学任务请假未参加。

 

 

 

  颁奖仪式由张文显主持。张苏军宣读了《关于表彰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及作者的决定》。“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法学会设立的部级科研奖项,也是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最高学术成果奖项。自2007年启动以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已经成功开展了四届评选活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评选出一批具有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法学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积极的导向作用。

 

 

  本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启动。在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的法学专著、论文,均有资格参加评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55家研究会(全国性法学社团)作为初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评工作。每家初评推荐单位都平等地有3个推荐名额。中国法学会各所属研究会和各省级地方法学会共收到申报成果590余部(篇),经过严格的初评,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报送参加终评成果153部(篇)。

 

  中国法学会的终评阶段设置了通讯评选和集中评选两个环节。通讯评选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三十(30%),集中评选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七十(70%)。两个评选环节相互制约,共同决定参评成果的最后成绩。通讯评选于2017年8月举行,只评分不淘汰参评成果。通讯评选的49位评委,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份至少有一名评委。

 

  2017年9月27日至28日,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会在北京顺利举行。评选委员会由陈冀平担任主任,张文显担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委员由43位来自中央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全国法学院校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分为6个学科组。经过学科组评委单独审阅、背靠背打分、学科组计分、评选委员会集体无记名投票、现场宣布投票结果等环节,最终产生专著类一等奖5部、二等奖11部、三等奖15部;论文类一等奖4篇、二等奖9篇、三等奖13篇。为了增强评选过程的透明度,在对获奖结果进行公示的同时,还公开了相关评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以上各种举措,确保评选活动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和社会公信,受到了法学法律界的一致好评。

  



(审核:  李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