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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参加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研讨会

2023年12月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北京市法律监督实践研究基地、《法学杂志》编辑部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图书综合楼七层会议室举行,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国人民大学、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法学杂志》、《中国法学》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的2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院彭海清教授应邀出席此次研讨会,博士研究生张竞丹、硕士研究生马琛杰参与旁听。

本次研讨会分为开幕式、主题报告和与谈三个环节,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肖沛权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郭志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王志坤、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学杂志》主编雷建权致辞。郭志媛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法律文件已较为丰富,借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应当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证据法的相关内容,健全包括证据可采性规则、证据调查规则、证据审查规则在内的证据规则体系,吸收法学理论界关于证据法研究的理论成果;王志坤在致辞中强调要反思驱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真正动因,刑事诉讼法要保证刑法的实施,在程序中发现公平正义,其修改应当回归基本诉讼制度,维系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雷建权在致辞中提出,法治建设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服务于社会治理、服务于工作有效开展和人权的有力保障。史立梅教授等专家学者分别就“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模式与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具体制度与立法建议”两个单元环节进行主题报告;李德胜检察官等专家学者进行与谈评议。总结发言时卫跃宁教授提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体现时代精神,实现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等的有效衔接和统一。

我院彭海青教授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主要模式与基本理念”单元环节进行主题发言:第一,刑事诉讼法已经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此次修改是刑事诉讼法完善的较好时机;第二,关于修法模式,首先,应承认我国已有刑事诉讼法典;其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确立法典化整体修改结合修正案灵活修改的模式,兼顾体系化和灵活性。本次修改应采用法典化的全面修改,而部分修改,今后可以针对司法实践新情况进行部分修改,但要防止冲击法典整体科学性甚至解法典化现象;第三,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首先应当明确法律现实主义态度的基本立场,了解中国社会的现实、研究解决中国问题,检讨中国法治发展之路,为中国的法治进程提供合理可行的政策和方案以走出困境。其次,应当举多利益机关之合力,共同助推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次,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依照“急用”与“共识”的双重标准进行内容选定,“急用”标准侧重于客观需要,“共识”标准侧重于主观条件。然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需要集合法学界的智慧。最后,刑事诉讼法在颁布后,保障措施应当配套跟进。彭海青教授提出,只要认真反思关注每次修改,每一个司法解释,留心思考,辨识规律,必定会探索刑事诉讼法的中国模式,为世界刑事诉讼法的现代化发展作出中国贡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