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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培养方案

       

(一)招收对象:已经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或证明在入学前将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学生;已经获得法学以外其他专业的硕士学位,且证明具有在纠纷解决领域三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学生。

(二)学制:四年。(注:最长修业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2年;特别优秀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博士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全英文授课)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学期

是否必修

学分要求

公共课

汉语

96

3+3

1+2

必修

10

中国法律概论

48

3

1

必修

法律学术研究和写作

16

1

1

必修

专业课

纠纷解决学

32

2

1

选修

≥6

国际私法专题

32

2

1

选修

国际经济法专题

32

2

1

选修

知识产权前沿专题

32

2

2

选修

比较民法学

32

2

2

选修

经济法

32

2

2

选修

谈判和调解

32

2

2

选修

国际商事仲裁

32

2

2

选修

国际民事诉讼法学

32

2

2

选修

国际商法

32

2

2

选修

模拟法庭

32

2

2

选修

总计

博士研究生  ≥16

(四)实践环节

1.学术活动(1学分)

包括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等。

2.实习(1学分)

包括科技实践、社会实践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五)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相关工作

1.博士资格考核;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3.中期检查;4.博士论文预答辩;5.论文答辩;6.学位申请。

本学科对符合要求的博士学位申请人授予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