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经2010年1月15日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