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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04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6]39号),现启动第四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已申报过第三届的参评者不得参加第四届的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2、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3、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4、实习实践成果属于参评者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程领域范畴中。

三、推荐名额

为鼓励有关学院积极推荐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名额不做上限要求,但要求最少推荐人数(见下表)。请有关学院按照评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学院

推荐数

宇航学院

3

机电学院

3

机械学院

5

光电学院

3

信息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3

计算机学院

3

软件学院

5

材料学院

3

化学与化工学院

2

生命学院

1

管理与经济学院

1

设计与艺术学院

1

 四、评选程序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初评和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楼31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ccchhl@mylpg.net ,报送材料及要求如下:

(1)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一)

(2) 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二)

(3) 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见附件三)

报告要求:凝练参评者实习实践期间的内容、成效等,以讲述故事的形式呈现出来。如参评者入选表彰名单,“实习实践成果陈述报告”将作为优秀成果的宣传推介材料。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其他

1.有关学院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保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2.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授予被表彰者“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表彰。

 

联系电话:68918502  陈玲

                                         

                                          研究生院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