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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6
 
研函〔2014〕127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2014]9号),2014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第二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与表彰工作。评选“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不超过100名。为做好本次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3年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1.完成实习实践任务,解决实际问题,成果突出。
2.实习实践任务需以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本人为主完成。
3.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推荐名额
为鼓励有关学院积极推荐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名额不做上限要求,但要求最少推荐人数(见表1)。请有关学院按照评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表1 学院最少推荐人数

学院
最少人数
宇航学院
2
机电学院
1
机械学院
7
光电学院
4
信息学院
7
自动化学院
4
计算机学院
3
软件学院
9
材料学院
2
化工学院
3
生命学院
2
管理学院
2
设计学院
1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
1.各有关学院要认真考查了解本学院符合推荐范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实习实践成果及应用情况,积极组织好初评和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楼3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xqing@mylpg.net
①学院推荐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
②参评“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2.研究生院培养处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其他
1.有关学院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且不涉及技术机密等问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2.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给予获奖者“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奖者申报的成果汇编出版,公开发行。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