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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培养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5-15
 
研函〔2013〕62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按照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究生院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培养成果评选与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夏季拟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不做上限要求,但要求最少推荐数(详见下表,其中:学历生不少于最少推荐名额的一半)。

 学院最少推荐数
 

学院

最少推荐数

宇航学院

2

机电学院

1

机械学院

7

光电学院

4

信息学院

7

自动化学院

4

计算机学院

3

软件学院

9

材料学院

2

化工学院

3

生命学院

2

数学学院

1

管理学院

15

法学院

3

外国语学院

1

设计学院

3

教育研究院

1

     三、成果说明
     推荐的成果要突出解决的实际问题、应用价值,以及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形式不限。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
     各单位要认真考查了解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成果,积极组织好初评和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楼3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xqing@mylpg.net
     ①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②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成果推荐表
     ③有关佐证材料
     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优秀培养成果、优秀培养单位评选与表彰等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每年例行质量保障工作。同时将评选结果反馈研究生招生处。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