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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创新实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5-09
 

 研函〔2013〕57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开展应用创新实践活动,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经研究,2013年在全校范围内支持一批优秀应用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校全体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单证生。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2.申报项目可以是在进行或者准备进行的学生应用创新实践项目,或者一个创意。
   3.以下类型项目优先支持:①根据企业需求进行科技创新,或将已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当前社会及企业存在的问题相结合,实现研发成果的应用转化,能够直接对企业甚至行业领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②关注市场需求,创新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开发商业市场。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动员组织好本单位研究生的项目申报工作,至少按在校双证学生的2%(小数点向上取整)向研究生院推荐申报项目(详见下表)。

学院最少推荐项目数 

学院

最少项目数

宇航学院

2

机电学院

1

机械学院

4

光电学院

3

信息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3

计算机学院

2

软件学院

4

材料学院

2

化工学院

2

生命学院

2

数学学院

1

管理学院

22

法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设计学院

2

教育研究院

1

 
三、政策支持

   对于入选的项目,给予个性化的管理与支持。根据项目需要,允许项目负责人转换专业,保障导师指导力量(必要时配备导师小组),允许弹性学制,允许作为毕业课题,保障培养资源,保障实验条件,保障必要资金投入,提供孵化资源,提供合作企业,推荐奖学金评选,推荐对口高端就业单位等。
   四、申报与评审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由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特殊情况,可由申请人直接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优秀应用创新项目,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3.本项工作尚处探索之中,欢迎广大师生随时反馈意见至hanming@mylpg.netlxqing@mylpg.net
   本次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第一批2013年6月10日,第二批2013年10月30日,由学院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汇总表(一份)和《申报表》(一式三份)一并提交至研究生楼3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lxqing@mylpg.net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