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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秋季研究生补报毕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1
 

研函〔2023〕77号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3日前统一将审核通过后的拟毕业双证研究生名单(不含留学生)及其答辩成绩、毕业结论(毕业、结业、肄业、结业转毕业)按附件1格式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由经办人、主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夏季研究生毕业结论的通知》(研函〔2023〕29号),请各学院在报送毕业结论前严格审核研究生的资格。

        往届或本次毕(结)业的硕博连读生,若需要开具硕士阶段的《学习证明》,请由各学院组织填写《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学习证明登记表》(附件2),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于2023年9月13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由经办人、主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公章。仍属在籍的未毕(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得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夏季研究生毕业结论的通知》(研函〔2023〕29号)执行。

工作联系人:边老师

Email:bty@mylpg.net


附件1:XX学院2023年秋季研究生毕业结论

附件2:XX学院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学习证明登记表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