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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实施细则(试行)

供稿: 研究生院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9-07-17
 

研函2019〕88号


第一条 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建设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对于研究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营造研究生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的作用。为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实践创新积极性,提高我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促进我校研究生实践创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包括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学分管理三部分。

 


  •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立项形式支持我校普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培育高水平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

第四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实施。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组织申报、择优支持、激励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应具备如下特点:


  1. 学术思想新颖,鼓励创新研究;


  2. 调研分析充分,立论依据可靠;


  3. 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


  4. 应用前景良好,预期成果突出

第六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2。项目资助金额和资助数量由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当年研究生科技创新经费情况确定(经费支持额度大约为重点项目2-5万元、一般项目0.5-2万元)。

第七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研究生院每年年初组织一次项目申报,项目由研究生个人或研究生团队申请,每名研究生每年只能负责和参与1个项目的申请,其中参与项目的所有研究生必须经导师同意确认。

第八条 研究生院对符合基本申请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确定项目资助方案并具体给予资助。

第九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导师。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 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指导,指导和督促申请人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产出预期成果


  • 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批准的经费额度和进度要求使用经费,并对经费使用结果负责;


  • 项目完成后,督促申请人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


  •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应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进度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参加相关实践创新活动并产出相应的创新成果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按课题制实行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项目批准后先拨付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其余50%项目经费。经费使用与管理依照《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完成后,应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财务决算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评审。评选为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评选为不合格的项目,不允许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参加优秀或奖学金评选,其导师三年内不允许再指导该类项目。

 


  • 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

第十三条 bifa88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与创业竞赛活动。bifa88对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科技创新与创业竞赛(以下简称“高水平竞赛”)进行资助和奖励,对学院组织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竞赛并进行相关培训,以及学院承办研究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竞赛活动给予资助。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参加各项竞赛的组织与管理。高水平竞赛指《www.bifa88.com-88bifa必发官网-bifa88研究生高水平科技创新竞赛认定列表》(以下简称《列表》)中列出的竞赛。

第十四条 高水平竞赛参赛资助的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团队形式参赛竞赛活动,排序第一名须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且参赛在读研究生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列表》中第一层次竞赛的参赛队在申请资助时须已获得北京市决赛的参赛资格;第二、三层次竞赛的参赛队须已获得全国决赛的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高水平竞赛参赛资助的支出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人员差旅费、参赛作品宣传材料制作费和实物作品运输费等,每个参赛作品限资助研究生三名指导教师一名,经费额度与支出范围由研究生院根据不同层次竞赛分别确定,但参加国内竞赛活动的每个项目每次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参加国际竞赛活动的每个项目每次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七条 获得资助的参赛队须在参赛前一周内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并按竞赛要求参加竞赛全部环节,参赛后一周内给研究生院提交参赛总结材料并报销相关费用。不按规定备案或未全程参赛的项目,研究生院有权取消资助。

第十八条 申请高水平竞赛组织资助的学院或指导教师,须组织研究生参赛队进行赛前培训,组织的培训应对全体研究生开放。

第十九条 学院或学科承办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竞赛可申请研究生竞赛承办资助。承办国际或全国范围竞赛的参赛群体须以研究生为主;承办区域性、北京市或校级竞赛的参赛群体须为研究生,并提前三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竞赛申请报告和具体活动方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竞赛承办资助的支出范围为竞赛承办与组织的相关费用,资助额度由研究生院每年根据当年研究生科技创新经费情况,针对竞赛层次和参赛人数分别给予不同额度资助,国际竞赛不超过10万元、全国竞赛不超过8万元、区域竞赛不超过3万元,校内竞赛不超过1万元,其中国际竞赛基本要求为国外参赛队数量占比不少于四分之一或国际参赛队总数不少于5个。


  •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学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学分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创新训练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第二十二条 创新训练包括科技创新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上述创新训练,可获得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创新训练学分,成绩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奖(三等奖及以上,团队中个人排名为前三且队长为研究生),可替代一门相关选修课,学分计2学分,成绩记85分。

第二十四条 创新训练学分与选修课程学分单独计算,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并同时满足创新训练学分与选修课程学分条件,可同时获得两类学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创新训练学分须提交相关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参赛证明、作品提交证明、参赛照片、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批复,以及其它能证明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材料,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六条 申请替代选修课程学分须提交相关竞赛获奖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一份完整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院根据每年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本办法中涉及的各项资助具体额度和资助项目的数量,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向研究生院申请调整《列表》中竞赛项目与层次,研究生院根据学院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和总投入经费情况综合评定,在保持竞赛数量和层次比例总体稳定的原则下可对《列表》中竞赛和所属层次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