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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丹麦互换奖学金开展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8-12-06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同学:

  现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开展丹麦互换奖学金遴选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丹麦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研究生选派专业

  不限;

  2.研究生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或10个月(留学和资助期限只能填写5或者1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2个月

  3.选派规模

  130人月/年

  4. 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丹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45岁(197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须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丹麦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丹麦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丹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注:须在丹方奖学金机构下载并完成英语水平证明表格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丹方部分高校对申请人有额外英语水平要求,请在申请前联系目标院校确认对方语言水平要求,并将相关语言水平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2月25-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丹麦互换奖学金”。

  

       其他有关本项目的具体细节,请参见附件一至附件五

  注:

  1.确认申报本项目的我校申请人,请加专项奖学金QQ群562271324,加群验证信息格式为“姓名-学院-BIT学号”

  2.由于推选公函需要申报周期,因此申报本项目申请人,请最晚于2018年12月20日15:30之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报名确认推选资格,报名请联系培养处孙老师,010-68918605/3143,或在专项奖学金QQ群内告知培养处老师。

  3. 各位申报人请下载附件五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自行撰写500字符的推荐意见填入该表,并将该表的word文档于2018年12月25日15:30前发送至电邮7220171196@mylpg.net,邮件标题请注明“丹麦互换奖学金”

  4. 各位申报人于项目开通期(12月25日-12月31日)在平台上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后,请将对应材料纸质版连同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110室3号窗口,材料最晚提交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