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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芬兰互换奖学金开展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8-12-06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同学:

  现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开展芬兰互换奖学金遴选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与芬兰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2-4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 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2月25日 -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其他有关本项目的具体细节以及材料清单,请参见本通知下方附件一至附件四

  

  注:

  1.确认申报本项目的我校申请人,请加专项奖学金QQ群562271324,加群验证信息格式为“姓名-学院-BIT学号”

  2.由于推选公函需要申报周期,因此申报本项目申请人,请最晚于2018年12月20日15:30之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报名确认推选资格,报名请联系培养处孙老师,010-68918605/3143,或在专项奖学金QQ群内告知培养处老师。

  3. 各位申报人请下载附件四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自行撰写500字符的推荐意见填入该表,并将该表的word文档于2018年12月25日15:30前发送至电邮7220171196@mylpg.net,邮件标题请注明“芬兰互换奖学金”

  4. 各位申报人于项目开通期(12月25日-12月31日)在平台上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后,请将对应材料纸质版连同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110室3号窗口,纸质材料最晚提交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